现金价值条款(cash value claus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时期后,投保人因某种原因不愿继续保险时,其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并不因此而丧失的人身合同保险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不没收价值或不丧失的赔偿权条款。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除了定期死亡保险以外,大多数人寿保险(特别是终身寿险)在交付一定时期的保费之后都具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条款规定,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并不因投保人不继续保险而丧失,仍属于投保人,并且投保人有权选择如何处理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可供投保人选择的方案一般有以下3种:①现金。投保人可以选择退保,并获得退保净值,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障义务。尽管这一选择可以为紧急需要和其他需要提供便利的现金来源,但通过保单贷款可以得到几乎同样金额的现金,这可能是一个比退保更好的选择。②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现金价值作为趸交净保费,购买一份与原保单同类的减额交清保险,即改变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保持不变。③展期定期保险。投保人可选择用退保现金价值购买全额交清定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