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经济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行政性规制,经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中国产品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对于相应情况:①不执行产品技术标准的;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严重违反产品技术标准的;③不具备基本生产技术条件,产品质量低劣的;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通报,并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行政或经济责任,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其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