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教育局(city, county bureau of education),教育学-教育学-教育管理学-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中华民国时始置,以局长为主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县设教育局,曾更名为文教局、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教体局等。市、县教育局受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基本任务和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指示;管理所辖的教育机构和乡镇教育行政机关;负责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基本建设、教育经费、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工作;领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市、县教育局一般设有主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处室,并设有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卫生处、学校安全管理处、机关党委、教育督导室、纪检组监察室等职能处室。领导市、县级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院、教学仪器供应站、电化教育站(队)、电视大学和函授辅导站等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