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院(non-profit hospital),经济学-经济学-卫生经济学-医院经济学,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盈余只能用于医院的事业发展,不能用于向所有者分配的医院。可由自然人、法人和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出资举办。起源与特征起源于16~17世纪教会和私人医生团体建立的为穷人提供减免费用的医疗服务组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很多慈善组织和志愿团体参与救死扶伤。20世纪50~60年代,欧美各国通过立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非营利性医院依据非营利性组织的相关法律运行管理,并获得发展壮大。基本特征包括:①具有非政府性和独立性。②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享有一定税收优惠的法人。③其举办者是个人、社区或社会团体,而不隶属于政府。④具有按照非营利组织原则进行治理的完整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⑤资金来源于慈善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的自愿捐赠。⑥接受政府税务部门、社会团体和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管,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医院财务数据和董事会信息,接受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的监督。非营利性医院解散时,其财产职能归属于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和类似法人,捐赠人和委托人没有权力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