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绩效评估(subject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企业、契约与组织经济学-企业与契约理论,组织的管理者通常在主观上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以弥补客观绩效评估不足的行为。组织要激励员工努力工作,需要把员工的工资与员工给组织的贡献联系起来。现实中困难的是,如何衡量员工的贡献?如何度量员工给组织创造的价值?一般来说,组织可以进行客观绩效评估,通过一些客观指标评估员工的贡献。如企业可以观察到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等,以此评估经理人给企业创造的价值。根据客观绩效评估支付工资只能部分解决激励问题,因为客观绩效不能完全反映员工的总体贡献,很多时候只是贡献的一个方面,甚至和真正贡献差别较大。如果经理人的主要收入取决于年度企业利润,那么经理人可能过于追求企业短期利润,以至于牺牲长期利润。因此,为了解决客观绩效评估的问题,组织常常引入主观绩效评估。组织的管理者通常可以在主观上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进一步评估,如评估员工工作的态度、员工工作完成的真正质量和客户对员工服务的满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