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经营(mixed financial operation),经济学-经济学-金融学-〔金融管理〕-金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间交叉从事同类业务,以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的经营模式。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趋势,各国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加剧,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显现出竞争优势,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的市场竞争力则受到制约。为应对这种趋势,英国、日本等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先后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放松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管制,推动金融自由化。1994年,美国《金融服务改革法案》,打破不同金融业务间的界限,允许金融机构交叉从事业务,重新恢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营多种业务。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主要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来实现,它提高金融市场的集中度,导致竞争加剧和国际金融资本的结构性调整,加快金融创新进程,同时也增加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