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损害评估(Pollution damage assessment),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管理工程-污染损害评估,对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货币化估量的重要方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合理鉴定、测算,从而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是实现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环节。污染损害评估最早出现于美国。1980年,美国颁布《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将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程序分为预评估期、评估规划期、评估期和后评估期。2004年,欧盟颁布《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将污染损害评估程序分为初始评估期、确定和量化损害、确定和量化增益、确定补充和补偿性措施的规模、监测和评估五个步骤,完善了污染损害评估制度。此后,各国基本沿用欧盟和美国的污染损害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