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平衡税(interest equalization tax),经济学-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市场-利率-利息平衡税,美国政府对美国居民购买外国证券所征收的一种特别税。按照1964年9月2日正式实施的利息平衡税法,美国居民购买外国发行的股票,应交纳相当于所购股票实际价值15%的利息平衡税;购买外国的债务凭证所余兑付年限在3年或3年以上的,税率为2.75%~15%。按照年限平均计算,上述税率约等于外国借款者每1年借款成本的1%。但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可免交利息平衡税。美国居民从美国人手里购买其持有的外国证券也无须交税。按美国政府的最初规定,利息平衡税实施到1965年底,但一再展期。1974年1月29日美国财政部宣布,1月29日以后购买的外国股票和债务凭证的交易不再缴纳利息平衡税,但实际上利息平衡税法到1974年6月30日才被废止。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美国国际收支严重恶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许多国家将持有的美元向美国兑取黄金,造成美国黄金储备大量下降,因此,美国政府实施利息平衡税法。该税是为抑制资金外流,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而设的。1963年美国决定实施利息平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