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成本(cost of mineral products),经济学-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矿产资源经济学-矿产资源开发-矿产品-矿产品成本,经营矿产品的成本。有广狭之分。狭义仅指矿产品的生产成本;广义还至少包括其他支出。广义的矿产品成本除生产成本外,至少还应包括:第一,资源成本。矿产资源是矿产品的原材料,它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的特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资源成本在国外体现为权利金、矿地租金等,而在中国的税费制度中,主要体现为矿业权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矿山恢复治理基金和资源税。第二,环境成本。矿产资源的开发表现为明显的外部性,它是以牺牲、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矿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不仅破坏地下水系,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引发地表的沉陷,造成土地和植被破坏,还产生大量的废渣(矸石或尾矿)、废水和废气,污染土地、水和大气。而为治理和恢复这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需要大量费用,因而矿产品的成本中应该包括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包括:地面塌陷治理费、大气污染费、污水治理费、土地复垦费、矸石山治理费、生态资源保护等于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的支出。第三,发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