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供商(content provider),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内容提供商,提供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内容可以是文字、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各种媒体内容。随着互联网和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内容提供商更多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内容,也被称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IC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业务范围为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增值业务,主要提供有知识产权的数字内容产品与娱乐,包括报纸、杂志、新闻、音频、视频、游戏等,可供用户浏览、阅读、使用和下载。按服务对象和提供的信息内容等来划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主要包括网上媒体运营商、数据库运营商、信息咨询商和信息发布代理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模式的收益包括广告收入、下载收入、订阅收入、中介佣金收入等。如今内容市场进入全媒体时代,供应商的合作平台、业务范围、广告经营、价值理念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模式是大势所趋,并倡导传统内容生产商向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转型,包括报纸行业、电视行业及图博档等传统知识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