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聚落(high-grade settlements),理学-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农业与乡村地理学〕-乡村地理学-聚落地理-高等级聚落,具有影响较大区域的中心职能,并在其中存在其他次要中心地的聚落。聚落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类生产生活的中心,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聚落规模有大有小,职能和特点也有所不同。高等级聚落一词来源于19世纪30年代W.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的中心地理论。该理论的基础是基于中心商品(含服务)和中心地的分析,中心商品(含服务)指在少数的地点(中心地)生产或供应,而在许多分散点进行消费的商品。中心地则是供给中心商品职能(中心地职能)的场所,中心地职能就是供给中心商品的职能。中心商品可以根据其服务范围的大小分为高级中心商品和低级中心商品,具有高级中心地职能布局的中心地为高级中心地,反之为低级中心地。从严格意义上讲,克里斯塔勒所指的中心地指的是位居中心的地方,并不等同于聚落,“地方”这个概念既包括周围居民点,也包括居民点中从事城市职业,或最好称之为中心职业的居民,这种中心地可能比定居单位或社区大,也可能比它们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