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院(for-profit hospital),经济学-经济学-卫生经济学-医院经济学,以营利为目的,其医疗服务所获收益可用于分红和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院。可以由自然人和法人投资举办。起源和特征1946年,美国通过《希尔伯顿法案》,明确营利性医院可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允许投资者提供股权资本并按其股份获得回报。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老年人医疗保险和《科尔-米尔斯法案》的通过使医疗机构的营利性空间成为巨大的商机,美国营利性连锁医院获得快速发展。20世纪70~80年代,美国投资者的营利性医院的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成为发展最快的产业。美国排名前3名的营利性连锁医院集团包括“社区健康系统”(Community Health Systems)、“美国医院公司”(Hospital Corporation of America)和“坦妮特医疗”(Tenet Healthcare)。营利性连锁医院的竞争优势是流程规范,医院设计、配置以及物流系统统一,由于其运作模式更加商业化,营利性医院院长很多都毕业于商学院,他们用商业思维经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