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人头税(Chinese Head Tax),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政府对华人征收的入境税。19世纪下半叶,1万多名华工参加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淘金和太平洋铁路的修建。在种族歧视和担心工作竞争等因素的驱动下,当地白人要求联邦政府限制华人入境。1885年,联邦议会在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完工后通过了《华人移民法案》,规定除学生、教师、商人和外交官使团外,所有华人需缴纳50加元才能进入加拿大。这种费用被称作人头税。《华人移民法案》几经修改,人头税不断增加:1900年改为100加元,1903年增加到500加元。这个数目相当于一个华工几年的工资。在政客和工会领导人的压力下,联邦政府于1923年颁布新的《华人移民法案》(被称作《排华法案》),禁止华人入境。直到1947年,这个法案才被废除。1885~1923年,共有8.1万华人缴纳了大约2300万加元的人头税。早在19世纪末,一些在华传教的加拿大教会就反对人头税。1984年,联邦议会的温哥华议员M.米歇尔提议政府归还其两名选民的人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