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金融学(law and finance),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法经济学-法经济学的谈判分析范式,强调法律对金融发展作用的经济学理论。概述法和金融学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哈佛大学教授R.La 波尔塔、F.洛佩兹-德-西拉内斯、A.施莱弗和芝加哥大学教授R.W.维什尼,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的方法系统地研究了法律和金融发展的关系,开创了法和金融理论,并确立了影响深远的研究范式。1998年波尔塔等4位教授发表的《法律和金融》(Law and Finance),被认为是法与金融学的开篇之作。他们认为法律渊源的历史性差异影响了各国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对私人契约安排的支持以及对投资者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制度和实施质量影响投资者决策、公司治理的效率,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深化程度。大量的学者沿着这条线索发展了法律与金融、公司治理等方面研究和应用。法律起源决定金融发展,法治及执法效率对金融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