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条款(waiting period claus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保险人为了消除既往疾病的影响,在保险合同中预先设定一个期间,在此期间内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付的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又称免责期条款、观察期条款。等待期条款的设置目的主要是剔除由于非重大伤病导致短期疾病或伤残所产生的保险给付,降低运营成本。等待期条款可以使保险人在合同生效的条件下免于为被保险人的既往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付保险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被保险人的逆选择,也可以降低保险费。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等待期越长,该类健康保险的费率越低。中国普通医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通常为14~30天不等;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等待期往往更长。虽然等待期条款不属于直接的除外条款,但由于涉及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因此需要引起消费者的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