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和投资比例关系的综合性指标。国家规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规模的重要依据。1989年1月起,国家将其作为定期公布的8项重要经济指标之一。一般公布的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自年初至报告月止累计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其构成内容可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和其他费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投资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及其他经济的单位投资。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包括城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及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