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市场”,是指组织体的内部机构、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内部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内部规则”从事交易活动而构成的市场。内部市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市场被分成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使市场主体所遵循的规则被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二元分立”,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已产生了重要影响。企业内部市场是指“将市场建立在公司内部过程,使它能够像固定的外部市场一样有效地发挥作用”(Rugman,1981)。企业内部市场的理论构想最早来源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弗雷斯特(Forrester,1965)教授。他在《新公司设计》(A New Corporate Design)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这一构想,并勾画出未来理想的管理组织。弗雷斯特强调,为了应对技术复杂、高度不确定以及持续迅速变迁的外部环境,新的组织应被设计成更具市场机制的特征,具有一种“超结构”(superstructures)。美国宾州大学沃顿管理学院系统工程研究所的阿考夫(Ackoff,1981,1993)从管理学和组织理论的视角阐述了企业内部市场理论付诸实施的主要原则,推动了企业内部市场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