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公司是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由政府出资专门收购和集中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机构。它以最大限度保全金融机构剥离不良资产、减少不良资产处置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由来已久。1997年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5%,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相当于所有者权益的4倍,整个银行业系统的不良资产占我国GDP总值的比重相当大。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后,我国政府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这种情况不仅威胁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如何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把银行的不良资产分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机构,集中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及时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维护银行信誉。我国政府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并立足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于1999年先后组建成立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其功能定位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不良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