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某笔国债现货交易的同时约定在未来共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和同一数量再进行反向交易(即原买方变为卖方,原卖方变为买方)。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持券方和有资方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而国债的持有期收益率也得到充分的体现。国债回购业务是国债现货交易的衍生品种,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年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此融资方(买方)以相应的国债库存作足额抵押,获取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 另一方融券方(卖方)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相应期限的国债抵押权,并于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 (以券融资方和以资融券方)、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两次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