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经济为主、国家调节为辅的经济政策,是由原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其提倡者认为:(1)市场经济在价格机制作用下能增进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2)国家在不妨碍企业自主经营的条件下,对经济进行某些干预和控制,会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如在反垄断、反国有化方面国家可以做一些积极的工作。(3)政府通过发展社会福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于市场经济无节制发展所存在的贫富悬殊、失业、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社会弊病。这一套政策措施被称为既非资本主义又非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或“经济人道主义”道路。1949年,原联邦德国执政党基本上接受了新自由主义者的建议和政策主张。1967年,在经济危机的威胁下,政府又部分地接受了一些计划经济的主张。现代社会阶级组织分为两个阶层,一个是人数很少的什么都买得起的上层社会,另一个是占人口大多数的购买力不足的下层社会。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是要打破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阶级界限,消除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敌对情绪。而欲达到这一基本目标,则必须实现一组三位一体的具体目标,即生产率和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名义工资的大幅度增长,低廉而稳定的物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