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指俄国首相彼得·阿尔卡季耶维奇·斯托雷平(1906~1911在任)于1906~1911年推行的、旨在摧毁村社制度(见俄国农奴制度)、扶植富农经济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 改革背景 1905年革命后,俄国农民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要求日益强烈。为维护地主资产阶级的利益、发展农村中的资本主义、防止革命,斯托雷平制定了新的土地政策。1906年11月22日,公布了《关于对农民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现行法若干补充规定》的法令,准许农民退出村社。每个农民可以取得村社的份地作为私产,并允许出卖。村社拨给退社农民的土地必须在一个地段内,使之可以成为独立田庄或独家农场。政府通过农民银行贷款给富裕农民,作为购买土地和建立农场之用。这个法令经过修改和补充,分别在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获得通过,并于1910年 6月27日由沙皇签署,成为正式法律。1911年 6月11日,他又公布《土地规划条例》,规定份地不论是否预先确定为私产,凡是实行土地规划的地方,都自动变为私产。1906~1915年期间,有 200余万户农民退出村社。其中大多数退社贫苦农民由于缺乏农具和资金,不得不把土地以低价出卖给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