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规范(relational norms),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关系社会学-〔国外研究中的关系概念〕,人际交往中遵循的规则或习惯,如礼貌、人情、礼节、互相期望等。体现了社会文化对于人际互动的潜在或显在的约定,通常以非正式方式规范着人们的关系行为。美国法学家I.R.麦克尼尔(Ian Roderick Macnei, 1929~2010)于1994年最早提出关系规范一词,并定义其为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得到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约束力的、不成文的习惯性规则。人们会用已确立的关系规范指导他们对伙伴的评估及行为。关系规范也被认为是合作企业对合作成员行为相互理解、相互认可的共同期望,是合作双方共有的一系列隐性规则或规范。关系规范分为交换关系规范和共有关系规范两类:①交换关系规范。主要存在于商业伙伴间,行动者对价值互换的期望和感知主导着其行为,普遍存在于经济学和心理学中的消费者与企业的关系、企业间的关系中。②共有关系规范。主要存在于关系紧密的群体成员中间,主导着群体成员的行为,如朋友、家人间的交往模式。在共有关系规范的作用下,人们不仅关心自己的利益,还顾及他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