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法制(emergency legal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风险与危机管理-应急管理-应急法制,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处置法律关系的制度体系总和。应急法制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机关与应急管理相对人之间、行政机关之间的应急管理关系,有着浓厚的政府行政色彩。应急法制对各个主体的应对责任作明确的规定,包括责任规定刚性、责任规定周延、责任主体等。应急法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从法律内容上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等综合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自然灾害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事故灾难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公共卫生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社会安全类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二是从法律效力上看,包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法规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皇条例》等,还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规章,以及有关应急管理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