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标制度(rank-order tournaments),经济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微观信息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每个代理人的所得只依赖于他在所有代理人中的排名,而与其绝对绩效无关的绩效评价机制。是相对绩效评价机制的一种形式。提出与研究1981年美国学者E.P.莱瑟尔(Edward P.Lazear)和S.罗森(Sherwin Rosen)最早提出了由两个风险中性的代理人组成的锦标制度基本模型。在该模型中,雇主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努力的情况,并且可观测的代理人产出取决于他的努力和一个独立的随机因素。委托人事先制定固定的报酬契约,并根据代理人业绩的高低对他们进行排名,以此确定各自的报酬。该研究证明最大化委托人利益的最优机制不外乎于锦标制度。换言之,代理人的相对绩效排序是契约设计的充分信息,忽略具体绩效信息对最优机制设计并无大碍。继该锦标制度基础模型提出以后,学者在代理人风险规避的条件下展开了对锦标制度的进一步研究。美国学者J.格林(Jerry Green)和N.L.斯托基(Nancy L.Stokey)将锦标制度与合同理论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