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议会,历史学-世界历史-〔欧洲历史〕-法国历史,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第一个革命议会。前身是三级会议。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召开,使命仅限于税制改革。6月17日,第三等级宣布组成国民议会,6月20日的网球场宣誓使其担负起制宪的使命。路易十六拒绝对第三等级让步,在6月23日召开御临会议,命令三个等级次日早晨前往各自使用的会议厅继续开会,第三等级重申网球场宣誓,教士和贵族也纷纷加入第三等级。7月9日,代表投票决定将三级会议称为制宪议会。制宪议会的使命是制定宪法。1789年8月26日投票通过《人权宣言》,阐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将其作为1791年宪法的序言。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的政体是按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君主立宪政体。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常设的国民议会一院组成,国王掌握行政权,但受到很多制约。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司法官员行使,不能制定或否定法律。制宪议会同时也行使立法权,它颁布一系列法令,废除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推行行政区划、税制和司法改革,实行《教士公民组织法》,废除行会,鼓励商业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