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音乐(absolute music),艺术学-音乐学-西方音乐史与当代音乐创作-〔音乐术语〕,音乐理论术语。又译绝对音乐或纯音乐。独立音乐的观念始于18世纪末的中欧音乐文化,兴盛于19世纪至20世纪初。它起源于德国文化的罗曼化时期。当时,一批文论家们如J.保罗[注]、E.T.A.霍夫曼等人,听到了前古典乐派管弦乐队在曼海姆、柏林、维也纳等地分别先后演出的无标题器乐曲,在深感振奋之余,感到以前几百年间听到的经文歌、弥撒(都有拉丁语歌词)都属于拉丁文化,现在出现了一种新的罗曼化文化。约1800年前后出现的器乐曲摆脱了歌词或舞蹈对音乐的束缚,具有一种激情(Pathos)。法国哲学家J.孔巴里厄[注]于1875年写道,“以音乐思考、连同它的声音思考,如同文学以词语思考”,才通过“德国的追逸曲(赋格)和交响乐”,一般来说使音乐获得了一种“意义”。J.G.苏尔策[注]代表了与道德哲学相结合的原始市民美学理念。他在《美的艺术的一般理论》条目《音乐》里,评判了自律的器乐曲,表述了从自身封闭、自我满足的作品出发的艺术哲学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