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艺术(space arts),艺术学-美术学-总论-美术理论,以空间为存在方式的艺术。一般包括建筑艺术、雕塑、绘画、工艺美术、书法、篆刻,又通称为美术。空间艺术一词源于德语Raumkunst,德国文艺理论家G.E.莱辛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狭义上指内部建筑或与建筑有关的内部装修,包括壁画、天井的构成,色彩、采光的处理,家具、附件的设置。造型是空间艺术的必要手段和必备条件。因此,空间艺术在本质上是对造型艺术存在方式的把握。但是,在造型艺术中,因其种类不同,空间性质不尽相同。空间意识产生于视觉、触觉及运动觉中。绘画的空间性质依靠视觉;雕塑和建筑除视觉外,还依靠触觉和运动觉。视觉在空间艺术中处于最优先的地位。 由视觉、触觉、运动觉感知的空间,可依次称为视空间、触空间、运动空间,或视觉的空间、触觉的空间、运动的空间。所谓空间,即物质的广延性,又可分为虚空间、实空间或体积、立体。由视觉、触觉、运动觉产生的空间特性,几乎显示出美术各领域的空间性质。因此,绘画是具象空间或立体的平面表现,是平面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