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书店(collective bookstore),文学-出版学-发行-〔发行主体〕,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图书营销机构。集体书店由集体单位投资并享有所有者权益。为便于管理,集体书店须有确定的主管单位。开办集体书店必须向县级新闻出版或文化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发营业执照后,集体书店方可营业。集体书店主要有三种形式:①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创办的集体书店。②城市街道创办的集体书店。③个人自筹资金合作经营的集体书店。1980年12月,国家出版局发出《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书店、书亭、书摊和书贩》的通知。1982年3月2日,国家出版局在《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集体书店”。这标志着中国集体书店作为非国有经济的一部分正式进入图书零售领域。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用法规的形式肯定集体书店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