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状(commission),管理学-档案学-历史文书-官府往来文书,中国近代官府往来文书文种名称。任命状最初称状,但和古代的行状、诉讼辞状不同。南京临时政府规定,委任职员及授赏徽章的证书用状。北洋政府第一个公文程式规定,任命状是任命官吏时所发的证书,交领受者收存,行使职权。此后,历届北洋和国民政府都是如此使用。1912年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任用官员分简任、荐任与委任三级铨叙。简任官包括各部次长、南京卫戍总督、各省都督、南京府知事、兵站总监及次监、总统府直辖各局局长、议和全权大使等。各部总长位居国务员地位,即后来的特任,但当时和次长等一并被列入简任官员中。荐任官包括各部参事、秘书长、司局长,陆军师长、旅长、团长、要塞司令长,招商局督办等。委任官包括各部科长、科员、秘书、法官等。北京政府迭经变更,但其铨叙制度并无重大变化。简单地说,北洋政权时文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其中特任、简任、荐任为高等文职。特任官、简任官由北洋政府任命;荐任官由省最高行政长官呈请北洋政府任命;委任官为普通文职,由省最高行政长官任命。国民政府时期,官吏的铨叙分特任、简任、荐任、委任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