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诞性,艺术学-戏剧学-戏剧批评-概念,戏剧批评重要概念。早在19世纪,西方就已经开始零星使用“怪诞性”这个概念,直到德国学者W.凯泽尔[注]的专著《艺术与文学中的怪诞》问世后,“怪诞”才成为风靡文艺评论的常用词。具体地说,“怪诞性”包括了“不和谐”“过分与夸张”“反常”这些特征,因此它在形式上与滑稽接近。发展到后来,关于怪诞的基本观点则主要来自M.M.巴赫金和P.汤姆森[注]的理论阐释。巴赫金在其论著《拉伯雷的创作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代的民间文化》中对怪诞加以了创造性的解释。从表现形式来看,具有怪诞性的艺术形态有着自己独特的形象构成法则,即怪诞形象是不同类属方面的混合,表现为极端的不协调,完全打破了世界通常的秩序和结构,其创造离不了创作主体的奇思和妙想。而从美学精神来看,巴赫金认为它具有一种“正反同体性”。所谓“正反同体性”就是“怪诞形象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体现(或显现)变化的两极——旧与新,垂死与新生,蜕变过程的始与终。它是欢快狂喜的,同时又是冷嘲热讽的,它既肯定又否定,既埋葬又再生。”因此,他认为怪诞艺术是一种最富于现实主义的、积极乐观的艺术:“怪诞揭示必然性的相对性和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