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史(artistic history),艺术学-艺术学理论,由具体的艺术活动,如艺术家的创作、作品的流传、欣赏者的鉴赏等构成的艺术发展过程;又指以艺术发展的客观过程为基础撰写的艺术史,以文本形式出现。内容包括艺术的产生、种类、创作方法、形式、风格,各个历史时期艺术发展的风貌,艺术思潮和艺术流派的产生和流变,艺术家及其作品的评介,对这些内容的历史,辩证的分析和评价等。艺术史的撰写有分类合编体、艺术家纪传体、作品评论体、史话体、编年体、表解体、目录体,以及按艺术批评模式,如进化史模式、精神史模式、接受史模式、形式主义模式、结构主义模式等文体形式。 艺术史的存在具有两重性。首先,艺术史存在于过去的时空之中,也就是它的客观的、原初的存在,尽管它已消失在历史的日益增厚的层累之中,但在书籍、文物、人类的生活与思维方式以及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中仍然留存着过去的足迹。其次,真实的艺术史依赖于艺术史家们对这些存留物的理解来复现。 描述和评价历史的依据是史实。描述和评价艺术史的依据主要是历史上留传下来的艺术品。历代艺术理论家、评论家、鉴赏家、艺术家的论著等,也是研究艺术史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