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谳书(judicial trial),管理学-档案学-历史文书-官府往来文书,中国古代议罪案例文书的汇编。汉代司法制度规定县道、郡官吏断治狱事有疑难不能决者,均须经县(道)—郡—廷尉—皇帝逐级呈报,再议罪、断决,这种制度就是奏谳。将一些奏谳的案例汇编成册,就形成了《奏谳书》。奏谳文书的格式主要可分为文书起首、文书主体、奏谳之辞。文书起首处书写奏谳时间、奏谳官吏和奏谳用语“敢谳之”等。文书主体,主要是案件事实陈述和审讯笔录,包括原告、被告的口辞及问罪之辞,一般有“告”“劾”“讯”“诘”“问”“鞫”等秦汉刑事诉讼程序。奏谳之辞,通常以“疑×罪,它县论,敢谳之,谒报,署×××发”,或简作“疑×罪,它县论,敢谳之”为结束语,与文书起首处呼应。1983年底至1984年初,荆州地区博物馆在湖北张家山一座编号247号的古墓中发掘出土《奏谳书》竹简,凡228支,简长28.6~30.1厘米,末简背面自题名为“奏书”。“”即“谳”,《说文》:“议罪也。”《奏谳书》竹简正是这种议罪案例的汇集,由包括春秋至西汉初期的22则案例文书组成。其编排次序大致是年代较早的案例居后,年代较晚的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