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贯入度,又称最小贯入度,锤击沉桩时最后一击桩的入土深度。实际施工中,一般采用最后10击的平均入土深度作为衡量端承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打桩控制指标,或摩擦桩达到规定标高时的参考。为确保每根桩的承载能力,其值应通过试桩确定,或做打桩试验后与有关单位确定。打桩中,若控制指标已达到要求,而桩尚未达到设计标高时,为消除可能遇到硬土夹层或障碍物使入土深度突然变小的假象,应继续锤击三阵,每阵10击的平均入土深度不应大于规定的数值。测量最后入土深度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锤的落距符合规定;桩帽和弹性垫层正常;锤击没有偏心;桩顶没有破坏或破坏处已凿平。最后贯入度是指打桩施工时,最后贯入度的测定和记录,对于落锤、单动汽锤和柴油锤取最后10击的入土深度;而对于双动汽锤取最后1分钟的桩入土深度。测量贯入度应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即桩顶无损坏、锤击无偏心、在规定锤的落距下和桩帽与桩垫工作正常。如果贯入度已经达到要求而桩尖标高尚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其每阵10击的平均贯入度不应大于规定的数值。对于摩擦端承桩,打桩的最后贯人度一般都反映桩尖进入设计持力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