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参与制亦称共同决定制或产业民主制。西方企业的一种新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产生于德国,推广于世界各地。这种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民主制度同样在企业管理中是有效的,企业管理的权威、权力、职责、报酬应该在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工人之间共享,没有任何独占的管理权可以将工人排除在外。工人本身或他们选出的代表,应该与管理阶层共同决定诸如生产方法与目标、组织变更、现代化、薪资级距等。由工人和管理当局共同组成企业决策团体,接受管理者的建议和方案并作出决策。衡量管理的成功与否,并非仅仅着眼于经济效率与成效,还有职工的生活素质(如艺术、教育、住宅等),以及个人在组织中的能力的不断增强与参与决策的程度。参与制度的目标是鼓励和培养组织成员间的直接合作精神、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的民主化。参与制度的执行程度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一般可分为几个程度。(1)任务与管理决策的参与。工人自己控制自己的工作环境、任务和工作目标,使工作人性化。(2)利益分享。除分享任务和决策权外,工人还与管理者分享他们共同工作的成果,如有的国家参与制度规定,工人全体分享的公司利润可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