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权是国家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力。在世界各国的历史演变进程有很大差异。在中国、日本等国,教育权和国家政权基本上联系在一起,掌握政权的阶级拥有此权。欧洲一些国家在中世纪以前,此权长期被教会垄断,中世纪后期新兴市民阶层掀起反对教会垄断教育的斗争,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才先后过渡到完全由国家管理教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立法权。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教育法,规定教育目的、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方针、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统一教育质量标准,以及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基本规则等。(2)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全面组织、管理和发展教育事业,具体包括:制定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人才需求、学校发展、专业设置、招生分配、师资培训等进行预测、规划和指导;组织教育体制改革;对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提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等等。(3)司法权。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各种教育纠纷,保证法律规定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