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度测量法是将被测长度与已知基准长度比较,以确定被测长度量值的方法。长度计量的基本单位是“米”,这是18世纪末法国科学院提出的,将通过巴黎天文台的地球子午线长度的4000万分之一定义为“米”。又先后以“档案米尺”两端面间的距离和“国际基准米尺”两刻线间的距离来复现“米”的定义。1893年开始用光波波长作为“米”定义的旁证。现行“米”的定义是1983年10月第17届国际计量大会上通过的:米是“光在真空中1/299792458秒时间间隔内所行进的路程的长度”,这一长度基准可以通过一些辐射波长和频率来复现,它经过一系列传递又作为检定量块和各种量具的基准。经过长度基准检定过的量块和量具即可用来测量各种形式的长度值。具体测量方法按所得量值的性质分为:①绝对测量法,所测得量值为被测长度值;②相对测量法,所测得量值为相对于某一基准量块的偏差值。按与被测件接触与否分为:①接触测量,长度测量工具的测头与被测表面有机械接触;②非接触测量,利用光学、气动、电容、电感等传感器件与被测件不接触进行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