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式诉讼又称“折衷式诉讼”。资产阶级革命后逐步形成的以控诉式诉讼形式或者以纠问式诉讼形式为基础发展成的现代诉讼形式的统称。主要特征:控诉、审判职能分立,实行不同国家机关的职权分工和制约平衡。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使被告人从被追究的客体变为权利主体,执行辩护职能。继承和发展了控诉式诉讼中审判公开、当事人平等辩论、陪审制等。除刑讯逼供和定案的口供主义,实行法官自由心证制度。由于各国历史传统不同,形成了不同风格的混合式诉讼形式,主要表现为大陆法系的国家职权主义和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刑事诉讼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而又保留职权主义的某些方面,成为典型的混合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