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客体对象是责任动力学4R4P理论的一对核心概念。责任主体对象是在责任现象中被评价的一方,是负责任的一方;责任客体对象是在责任现象中评价他人的一方。责任动力学4R4P理论对责任一词进行了重新定义——广义责任本质上是人的一切社会行动在社会关系中的评价总和。没有评价就不会产生责任,而评价则来自于责任客体对责任主体行为的评价,没有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评价自然不会存在。因此,责任主客体对象是责任产生的必要条件。责任主客体对象是责任动力学责任主客体对象是责任动力学4R4P理论(理论创始人为方志良先生)的一对核心概念。责任主体对象是在责任现象中被评价的一方,是负责任的一方;责任客体是在责任现象中评价他人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