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教学法,指对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地理课程开设的分科教学法,研究地理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原则和方法。实践中,一般仅指针对中小学地理课程开设的教学法,是高等师范院校地理科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1904 年清政府在小学堂及中学堂设地理课,同时在师范学堂的地理课中,兼授地理的次序法则,即地理教授法。在优级师范的教育学课内有各科教授法(包括地理教授法)。1912 年,随着高等师范院校的建立和发展,在历史地理部也开设教授法课,此后在地理系内设地理教学法课。清末废科举、兴办学校之后,清政府于1902年后在小学堂和中学堂设地理课,同时在初级师范学堂的地理课中,兼讲授地理的次序法则,即地理教授法。在优级师范学堂的教育学课内有各科教授法(包括地理教授法在内)。1912年后,随着高等师范学校的建立和发展,在历史地理部也开设教授法课。随后,在地理系内设地理教学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