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市场,特征1、不动产市场的部分性只有部分不动产可以进入市场,而非全部。2、实质上的权属交易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是不动产市场流通的根本形式。其交易以一定的契据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权利的取得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方为有效,并按不动产管理及其市场管理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使其权属变更得到法律确认。3、不动产市场的地域性4、不动产市场交易对金融的依赖性具体形式有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证券、不动产的金融租赁等。5、不动产市场的高度垄断性不动产的有限性、位置固定性、价值高大性使其成为高度垄断的市场,尤其在公有制国家,更是政府控制的垄断市场,价格机制、竞争机制调节作用相对较弱。6、流通方式的多样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分割转让、预售等。7、不动产市场客体的非标准化和异质性8、不动产市场中广泛的经纪人服务普通的买者和卖者对不动产市场缺乏经验和非经常参与性,对不动产买卖知之甚少,需要经纪人的服务。不动产市场:由不动产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