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即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欧盟新条约。这一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各国批准后,条约于2009年12月生效。但各国批准进程比预想困难许多,一直到2009年11月3日,捷克批准了《里斯本条约》,成为27个成员国中最后一个签署国,至此欧盟27个成员国已全部批准该条约。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随后发表声明说,《里斯本条约》有望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简介《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被视为"简版"的《欧盟宪法条约》。原《欧盟宪法条约》因遭到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否决而陷入僵局。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欧盟领导人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2009年10月29日,欧盟27国领导人一致同意,欧盟将"以一种令捷克及其邻国都能接受的方式",使捷克在履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方面享有一定的豁免权。 从而扫清了《里斯本条约》生效道路上最后一个政治障碍。《里斯本条约》须经所有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它对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等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