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从字面上解释,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公元前59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此后,楚国、郑国、晋国等国家也陆续实行了税亩制。起因是: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制农具的应用和普及,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