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喜英
(政治人物)
姜喜英,原清城区副区长。2012年12月,经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姜喜英有期徒刑6年6个月。经查明,2003年~2005年,姜喜英在任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城乡建设工作期间,在负责推进开发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古城村委会杉岗塘改造项目过程中,授意其丈夫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开发商张某、潘某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从中谋利。姜喜英,原清城区副区长。2012年12月,经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姜喜英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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