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税负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它指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公平税负是现代税收的重要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为税收四大原则之首。其基本功能就是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来促进公平竞争,进而实现社会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国家税制设置的原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收负担的标准和比例建立在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使每个经济组织和个人能够履行税收责任和承担纳税义务。公平税负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重含义。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负担数额相同的税额;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西方经济学家曾就税收如何公平地分配于纳税人,提出过诸多观点,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受益负担公平说。即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服务所享受利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和其税负应为多大。二是天赋能力公平说。即征税应不妨碍人们按天赋才能进行的收入分配。如果人们的税后收入符合人们的天赋能力差别,则税收是公平的。三是最小牺牲或最大效用说。即若征税后能使社会的收入获得最大效用的,税收就是公平的。四是量能负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