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原则是医学伦理学中的一个具体原则。指在医疗活动中病人有独立的、自愿的决定权。这种自主决定权从根本上表达的是病人的选择权,即病人对有关自己的诊疗护理问题,有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合乎理性的决定并据此采取的行动的权利。医学伦理的一些具体原则,如知情同意、知情选择、保守秘密和隐私等,均是这种决定权的体现。尽管医学道德的核心是医务人员应对病人尽其义务,此义务的宗旨是对病人有利和不伤害。但是一切诊疗措施的结果最终要落实到病人身上,无论结果怎样,或是好是坏、或利弊均等、或不可预测,病人应该有权选择对自身所实施的诊治护理方案,尤其是有权选择同意一些有伤害性的诊疗措施。自主原则是维系医患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核心。虽然病人需要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但在法律和伦理上,只有病人才有权利建立或终止医患关系,才有可能使得医生的决策得以施行。自主原则的实现有其必要的前提条件:一是要保证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适量、正确并且病人能够理解的诊疗护理信息;二是要保证病人有正常的自主能力,情绪是正常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并与家属商讨过的;三是要保证病人自主性的选择和决定不会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严重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