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时效是在一定期限终止后,排除债券持有人就债券清偿问题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救济的可能性。是消灭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之一。有些国家除在法律上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外,对债券时效期间有特别的规定,该期间比一般时效期短些。此规定对债券发行人较为有利。在英格兰法中,一般合同债券的时效为六年。签字蜡封合同债券的时效为十二年。债券时效期间在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附有延期条款,当债券持有人失去了要求清偿的行为能力而无法向债券发行人提出清偿要求时,则该段期间应从整个时效期间内扣除。另外,在承认、部分支付、欺诈过失的情况下,时效期间也可延长。如债券发行人以书面形式向债券持有人承认债务或向欺诈部分清偿,则时效期间应从承认或支付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债券时效期间,一般由债券持有人提示要求还本付息日算起。各国法律一般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延长时效期间。但有的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缩短时效期间。作此规定的同时,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这些国家的证券交易所章程中往往对时效期间规定一个下限,以防止债券发行人把时效期间规定过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