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法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价值量进行交换。同种商品,不同生产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也不同,但他们只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相交换。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者能获得额外收益,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反之,就亏损,处于不利地位。货币出现后,商品价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称为价格,等价交换也就是要求价格符合价值。但只有在商品供求一致的条件下,商品价格才能与价值相等。由于供求经常不一致,价格就会高于或低于价值。尽管价格经常波动,但总是以价值为基础,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如从较长时期和全社会来看,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会互相抵消。总的说,商品价格和价值仍然相等。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作用是:(1)调节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从而调节生产和流通;(2)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3)在封建社会末期,促使小商品生产者向两极分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