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债清偿(condictioindebiti)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如甲对于其已清偿的欠乙的债务疏于注意又进行清偿,乙所受的第二次清偿,便构成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但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非债清偿的构成首先要求清偿人与受清偿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债务。如果其间存在自然债务,清偿人为清偿自然债务而为给付,仍构成非债清偿。法律债的发生可能是基于合同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构成非债清偿须清偿人和受领人之间无基于上述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债务关系存在。法国民法典中有关非债清偿的规定:非债清偿之诉权,是罗马法返还诉权中的一种,指未负债务,而误信有债务,致为清偿的,清偿人得请求返还。《法国民法典》将之完全继受下来,称为非债清偿。传统上,法国学者认为,清偿人得要求返还清偿之物系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现代学者则认为,尽管非债清偿性质上属不当得利之债,但它与判例、学说所创设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尚有差别,不可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