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告权是罪犯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人权,它对纠正法院的错误判决和防止监狱腐败有重要意义。完善罪犯申告权的程序保障机制是实现该权利的有效途径。中国现行监狱法律、法规对罪犯行使该权利的具体程序规定得比较粗疏,监狱的权力相对较大,致使罪犯行使该权利会受到诸多限制。建议依照中立、律师制约、不受监控、平等保护、物质保障等原则,对中国罪犯行使申告权的现行程序加以完善。申告权是一种重要的程序性人权,也是一国普通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罪犯作为公民当然应享有这项权利。对此,宪法和监狱法已有明确规定。 罪犯申告权本身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罪犯的申诉权有利于纠正法院对罪犯的错误和不公正的判决,有利于罪犯安心服刑。一般来讲,为了确保被告人得到公正和正确的审判,各个国家都赋予了被告人上诉权和申诉权,但是我们不能排除会有这样的情形出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告人未能及时行使其上诉权和申诉权,或者被告人进行了上诉或申诉但没有获得令其满意的判决。在这样的情形下,被告人成为罪犯而进入监狱服刑,容易心存怨忿,不利于其安心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