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继望
(历史人物)
金继望,字又吕,望江人。清顺治六年(1649)拔贡,授河南宜阳县令。宜阳兵火之后,百姓流离,田地抛荒。金招集劝垦,民得以安居。四年后,升陕西延安同知,历三年,又被授山东兖州府黄河同知。到任后,即治理河道,修筑石香楼、梁家楼、新月诸堤,平息水患。又捐俸三百余金,赈济饥民,修建县学。旋升江西九江知府。金勤于吏事,为政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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